鰻魚苗漁汛期(114年11月1日至115年2月13日止)外籍漁船須至烏石漁港停泊需求管制
發佈日期: 2025-10-27
發佈單位: 馬公市
發佈部門: 財經課
原始連接: 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10270009
一、烏石漁港114-115年鰻魚苗漁汛期將開放50艘外籍船隻進入港內,倘外籍船隻登記逾50艘(登記至114年10月24日止),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於114年10月28日下午2時於頭城漁會大樓二樓會議室公開抽籤,抽出鰻魚苗漁汛期(114年11月1日至115年2月13日止)可進入烏石漁港之外籍漁船並公告於網站。
二、漁船進入烏石漁港,務必遵守港內秩序,倘未經核准任意進港或進港船舶不於規定區域停泊,將依漁港法第22條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離港;屆期未離港者,按日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