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5-10-30 16:00:00
發佈單位: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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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12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63075號
主旨: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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