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漁船兼營珊瑚漁業許可上限及申請程序
發佈日期: 2025-10-27 00:00:00
發佈單位: 馬公市
發佈部門: 財經課
原始連接: 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10270020
一、 許可漁船數上限: 五十四艘(包括管理辦法施行前領有兼營珊瑚漁業執照之二艘漁船)。
二、 申請資格: 領有一百十四年度兼營珊瑚漁業許可之漁船漁業人。
三、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 申請程序: 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漁業署提出:
(一) 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執照。
(二) 船上現有珊瑚漁具配置照片及作業方式之文件。
(三)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測試主動回報船位合格之證明文件。
五、 管理辦法施行前領有兼營珊瑚漁業執照之二艘漁船,無需依本程序申請,但應依第三點申請期限補送第四點第三款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