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國境應向海關誠實申報
發佈日期: 2025-10-30 07:00:00
發佈單位: 財政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5da6cbd08774d45abf0d05fc09aac9d
臺北關表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4條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逾限額之現金等物品,應向海關申報。
均應依規定,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將予以沒入或處以相當於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之罰鍰。
該關進一步說明,非現金部分黃金價值,非以原先購買價格計算,海關核價方式係以旅客出、入境當日臺灣銀行網站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因國際金價走揚,旅客如攜帶黃金及相關飾品,請注意是否已逾限額。
臺北關統計本(114)年至8月底,查獲旅客出、入境未申報攜帶超過限額之現金、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案件已達26案,其中查扣外幣合計約新臺幣679餘萬元;黃金案件則計2.023公斤,市值約新臺幣7百餘萬元。
臺北關再次提醒,出入國境攜帶逾前揭規定之現金、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
如對申報規定有疑義,除可至臺北關網站【旅客通關】查詢外,亦可至海關出境服務檯;或入境時,至紅線(應申報檯)向海關詢問,以確保權益,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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