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函文: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相關規定說明 (115年起適用)
發佈日期: 2025-11-04 06:40:00
發佈單位: 鹿草鄉
原始連接: 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68432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4年10月31日漁四字第1141414296號函辦理。
旨揭「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五點第六項及第六點第四項規定,自115年起辦理陸上(海上)養殖放養申報時,申報主產物及副產物皆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