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豬瘟與海洋污染!海保署籲民眾及業者切勿違法隨意丟棄廚餘及廢棄物違法者最高可罰3,000萬元
發佈日期: 2025-10-29 00:00:00
發佈單位: 海洋保育署
原始連接: https://www.oca.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10290002
近期非洲豬瘟疫情於鄰近國家再度升溫,政府各部門全面加強防疫措施。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呼籲,違法將廚餘及其他污染物質丟棄入海,易造成海洋環境污染。
海保署指出,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海洋污染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之。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5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不肖業者意圖,將廚餘集中並運至海上違法棄置者,將依同法第23條及第5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亦應依第30條規定妥善處理,否則依第52條及船舶規模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
海保署強調,廚餘屬有機廢棄物,若任意棄置入海,易導致水質優養化與惡臭問題。為防堵疫情與污染風險,海保署呼籲各地方政府、民眾及業者應共同遵守防疫與環保規範,廚餘應交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或再利用處理,切勿任意棄置於海洋、港區或河川。
海保署將持續與海巡署及地方環保單位加強稽查,對違法行為者將依法嚴辦,決不寬貸。海保署再次呼籲:「守護海洋,從不亂丟廚餘開始;不丟垃圾、不棄廚餘,防疫護海洋,人人有責!」
權責機關及發言人: 海洋保育署李筱霞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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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及聯絡人: 海洋環境組馬振耀組長0910-868801
發稿日期: 1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