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非洲豬瘟疫情期間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停止營業措施
發佈日期: 2025-11-04
發佈單位: 蘆洲區公所
公告日期: 2025-11-04
截止日期: 2025-11-30
類別: 公告消息
主辦單位: 蘆洲區公所
公告內容: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9條。
施行目的: 為防範非洲豬瘟發生及傳播,特訂定本措施。
施行日期: 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12時起至114年11月6日12時止。
施行區域: 本市轄區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
施行方法:
- 停止營業期間,本市轄區內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內各繫留場所不得繫留、拍賣及屠宰豬隻。
- 停止營業期間,每日進行廠區內欄杆上及地面上清洗及消毒,消毒範圍應擴及至整個場區周圍。
- 消毒藥劑,應參照108年7月30日農防字第1081471919號函送「非洲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選用預防非洲豬瘟可選用消毒劑種類,使用前詳閱藥品使用說明再行泡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