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忠貞公有零售市場攤位41、44、52、55、56、58 、59等7處攤位申請使用。
發佈日期: 2025-11-03 13:23:00
發佈單位: 桃園市
原始連接: 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591808
一、實施地點: 桃園市忠貞公有零售市場攤位41、44、52、55、56、58 、59等7處攤位。
二、申請資格: 已成年且設籍於本市以及同一戶內成員無使用本市公有零售市場攤位者。
三、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1月18日止(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四、申請方式: 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時間內,以專人送達或掛郵寄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逾期恕不受理(以市場科簽收為憑),並認定申請人資格不合格。
五、其他事宜詳如後附「忠貞公有零售市場攤位申請使用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