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禁令修正
發佈日期: 2025-10-31 19:40:14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2A361A2DBB0B3143
修正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旨揭府令公布後,本市以下區域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
- 人行道
- 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之人行道
- 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
未依規定行駛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