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第 1 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2025-10-31 19:40:14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ADB6FE067E3B2C7D
一、受理時間:
本局 115 年度第 1 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 114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限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之計畫。
二、申請資格:
- 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
- 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
三、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應就以下申請類型及申請項目各擇一申請)
申請類型:
- 傳統戲曲類
- 傳統音樂類
- 無形文化資產類
- 影音藝術類
- 現代戲劇類
- 音樂類
- 舞蹈類
- 視覺藝術類
- 文學類
- 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
- 社區文化類
- 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
- 原住民族類
- 設計類
申請項目:
- 創作
- 演出/映演
- 展覽
- 研討會
- 調查研究
- 影音製作
- 研習進修
- 其他
四、審查方式:
- 初審: 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初審者將公告於本局網站藝文補助專區,未通過者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
- 複審: 複審依類型予以分組,由本局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各類型補助審查重點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到場陳述意見。
- 補助結果: 將於審查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在本局網站公告,並於十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
五、補助經費說明:
-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預算的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 本年度 4 期補助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750 萬元。(實際金額以議會通過預算為準)。
六、送件方式:
- 線上申請: 於本府「台北服務通」申請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影音資料附件若為光碟,請另行寄送至本局),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 11:59 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 紙本送件: 申請書格式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臺北市政府文化藝文補助申請須知及表格(115 年)」,詳讀說明之各類型、項目應檢具之文件。除附件光碟 1 份外,申請書需一式 1 份,請以 A4 紙張單面直式印出,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一併郵寄至本局,以中華郵政郵戳時間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本局上班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逾期者本局不予受理。
★ 申請表格 13 之網路連結: 紙本申請表格若相關附件含網路連結,敬請前往填寫申請案附件;若為線上申請,網路連結之網址請逕自填寫於表格 13,連同整份申請文件上傳。
「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原則以補助出國人員相關支出為主,請以 115 年度藝文補助申請文件格式填寫送件,表格 15「實施計畫表」(計畫書)頁數以 15 頁為限,其餘附件頁數以 5 頁為限;同一計畫僅受理一案申請,不得以不同申請人提出多案申請。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申請須知,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業務承辦人陳小姐,電話 1999/27208889 轉分機 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