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114 年 11 月 14 日配合三光國中校慶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發佈日期: 2025-10-31 16:16:59
發佈單位: 臺中市
活動資訊:
- 活動日期: 114 年 11 月 14 日 9:30 - 11:00
- 活動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三光一街 77 號
宣導內容:
- 地方稅基本概念: 節稅方法、「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介紹。提醒民眾如期繳納各項稅款,超商繳稅金額上限 3 萬元,並鼓勵使用 e 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
- 使用牌照稅:
- 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 2 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 (市) 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歸戶(每張以 5 筆車籍號碼為限)。
- 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課稅規定。
- 使用逾期未完稅或報停等交通工具之處罰規定。
-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 房屋稅新制:
- 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以前(即每年 3 月 22 日以前,遇假日順延)申報,稅額減少當期生效,稅額增加次期生效。
- 節稅方式:
- (一) 自住住家用房屋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含)以內,可適用較低稅率 1.2% 或 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 (二) 出租房屋屬於
- (1)出租申報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稅率 1.5%2.4%
- (2)個人或法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 1.5%或2%。
- 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宣導。針對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案件,宣導民眾儘早申辦適用。
- 雲端發票: 輔導民眾消費使用行動支付、發票存雲端,加強宣導雲端發票專屬獎並鼓勵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 之領獎帳戶及載具歸戶設定功能。推廣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 納保官: 本局設置納保官,受理稅捐爭議協調,確保納稅者權益。
- 便民服務: 受理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印鑑證明;受理民眾直撥退稅申請;櫃檯提供跨機關服務;不主動寄送繳納證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繳納證明申請及線上驗證服務。
- 多元資訊: 檔案應用服務、全民國防、性別平等、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訂閱本局 YT 頻道、加入「中市稅輕鬆」臉書及 IG (@tcltb) 及收聽「幸福找點稅」Podcast。
- 金融遺產查詢: 民眾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及 6 都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可同時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
- 分期繳納: 本市針對有繳稅意願而無力一次繳納稅捐,符合適用對象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 LINE 官方帳號: 鼓勵民眾將「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LINE 官方帳號 (LINE ID:@local_tax) 加入好友,並訂閱本市資訊,或升級進階會員可直接登入「線上查繳稅」及「不動產服務」等功能服務。本局官方 LINE 智慧客服「中稅 AI 可比」介接全國地方稅智慧客服系統,提供更準確快速的稅務諮詢服務。
- 成年年齡: 112 年起 18 歲就成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適用宣導。
- 線上申辦: 鼓勵民眾使用「線上申辦 MyData」完成申辦稅務案件或運用「視訊發證補單」便捷服務。
- 永續發展目標 (SDGs): 推廣「永續發展目標 SDGs」結合租稅宣導,以內化民眾對於永續發展 SDG 6, 11, 12, 13, 16 及 17 之認識。
- 地價稅優惠: 鼓勵民眾於 114 年 11 月 30 日前使用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當期地價稅。
宣導方式:
- 服務櫃檯: 設置宣導服務櫃檯,分送各稅宣導文宣資料,並宣導最新租稅法令訊息及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 雲端發票推廣: 協助師生申辦手機條碼,並加強宣導輔導師生載具歸戶、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帳戶,以發揮雲端發票整體使用效益。
- 兌換宣導品: 現場師生回答稅務小問題並捐贈 114 年 9-11 月實付金額 10 元以上雲端發票 5 張或紙本發票正本 10 張以上,可兌換宣導品 1 份,每人限兌換 4 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 海報宣導: 配合張貼相關宣導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