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認定 - 舊有合法房屋申請
發佈日期:2025-10-29 07:58: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99983
為協助民眾瞭解「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的相關申請程序,再來跟鄉親說明一下,避免混淆了!
這個是對於在都市計畫內、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既有建築物認定是否合法的證明文件,可供舊有建築物申請產權登記、申請接用水電許可等,但與建築法的使用執照有別。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時間點不同,民眾可撥電話至本府建築管理科詢問各鄉鎮市實施時間,另有關「非都市土地」來說,建築法施行時間 73年3月31日以前已建築完成的舊有房屋,供人居住使用(非為農業設施或畜牧設施),檢附房屋稅籍證明、用水或用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門牌編定證明等文件之一證明佐證,且建物無建築法規定修建過半、改建的問題,縣府會派員至現場查勘符合即核發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申請過程需要現場實勘,如現場房屋已拆除、已呈現斷垣殘壁無居住功能或主要構造及屋架已變更,都是沒辦法認定的,所以保持老屋原貌,可供居住使用,如有修繕應輕整修(如更換斜屋頂屋面板),建管人員會比較容易判斷哦!
如有任何疑問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聯絡人:徐美雲 037-55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