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115 年度第 1 期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公告事項
發佈日期: 2025-10-31 13:40:04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99ADD075E76A75DC
一、法源依據: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辦法」及「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新修正生效規定)。
二、受理申請期間:
11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 依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辦理觀光活動。但前述法人,不包括政黨及學校財團法人,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法人。
(二)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案為原則,第 1 期未獲補助者,第 2 期可再行提出申請,惟第 1 期獲准補助後無故取消辦理者,不得申請第 2 期。
(三) 申請單位須為活動主辦單位,不得以受託執行單位或協辦單位名義送件申請,且同一企畫案不得以不同申請單位提出多件申請。
四、申請類型:
115 年 1 月至 6 月於臺北市境內辦理之觀光活動,對促進臺北市觀光發展有助益或配合市府政策辦理之觀光相關活動。
五、補助經費:
(一) 115 年度總補助額度原則為新臺幣 850 萬元整,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 50% 以上(政府機關委託代辦經費不得列入申請單位自籌款),補助金額由審查委員會核定,原則限用於「行銷推廣」相關費用,但經本局同意調整使用範圍者,不在此限。
(二) 審查委員依申請單位企畫書、申請表評估活動規劃內容,且參考「參與旅客人次(須於企畫書提出計算及佐證方式)」、「媒體露出則數」、「觀光周邊產值(須於企畫書提出計算及佐證方式)」、「觀光產業合作」等 KPI,由委員會討論核定補助金額。
(三) 上述 KPI 如結案核銷未達標準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則本局將依「參與民眾人次」、「媒體露出則數」、「觀光周邊產值」未達比例部份,列入行政考核紀錄,作為爾後審查委員會補助審查參考。
(四) 申請單位實際辦理總經費未達核定補助企畫書總經費時,本局將依縮減比例扣減補助金額;惟縮減比例未達 10% 者,得不予扣減。
(五) 補助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者,本局得依預算審議之結果,調整補助或取消補助。
六、申請應備文件: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資格證明文件、觀光活動企畫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
七、申請方式:(擇一)
(一) 網路申辦: 於臺北服務通提出者,以線上系統送出之日期為憑。
(二) 郵寄及親送: 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如親送、快遞),以送達觀光傳播局為準,並應於截止日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八、審查標準:
(一) 為促進觀光場域的活化利用,觀光活動補助將優先考量結合本市水岸觀光及夜間觀光之活動。
(二) 活動內容應為實體觀光活動,且能突顯地方特色或產業,吸引外地旅客(外縣市、國際)參與;但活動規劃屬特定對象如「旅行社行程」、「旅館住客」,或例行活動如「市集攤位」、「社區活動」、「行銷活動(如記者會)」等,皆不在補助範圍。
(三) 依活動主題辦理期間限定帶狀性活動,且為每年固定場域、期間舉辦,以打造活動品牌。
(四) 整合臺北觀光產業資源,結合旅行社、旅遊業者平臺、旅館、商圈夜市等業者,提升旅客夜宿臺北,促進旅遊商機。
(五) 活動應依性質加強「結合本府指標性活動」(如台北燈節、台北花季系列活動、臺北傳統市場節等)、「提升國內外媒體露出」、「吸引外地旅客參與」、「帶動觀光周邊產值」、「促進觀光產業合作」等要素。
(六) 每年定期辦理之活動,應結合創新元素,以提升活動成效。
(七) 活動內容應有 3R(Recycle 循環回收、Reuse 物盡其用、Reduce 減少使用)等低碳環保作為。
九、審查方式:
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到場簡報。
十、收件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3 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收(請註明申請 115 年度第 1 期觀光活動補助)
十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一) 為利民眾了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請觀看監察院所提供之「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https://youtu.be/nRWwGEhtSwg)以確認申請人是否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二) 申請人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身分揭露並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罰。
十二、相關注意事項:
有關申請程序、書表格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及撤銷扣減補助等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及「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辦法」,並至「臺北服務通(https://service.taipei/)」網站,依機關分類至觀光傳播局,即可查詢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
十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承辦科室:
觀光發展科
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505
※附件區:
- 01.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PDF)
- 02.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PDF、ODT)
- 0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PDF、ODT)
- 0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