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澄清:過去十年超收 868 億非「稅收」超徵,實屬「歲收」概念混用
發佈日期: 2025-10-31 07:40:04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50A3AC014CA3C0E6
針對外界有稱臺北市過去 10 年超收 868 億,北市府財政局嚴正澄清如下:
一、「歲收」又稱歲入,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亦即年度總收入,一共有 8 種,包括稅課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補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項目;「稅收」則僅指政府依法律課徵或地方政府受中央分配的各類稅賦,是「歲收」的一部分。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二、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結構不同,地方稅 8 成以上是向特定對象收財產稅,與中央稅收普遍性完全不同。近 3 年,國稅整體稅收超徵 1 兆 693 億元,臺北市 111 年度超徵 19.37 億元、112 年度短徵 1.05 億元、113 年超徵 34.5 億。臺北市 113 年超徵的稅收,優先規劃用於因應美國關稅政策的各項措施,與中央超收金額相比,實無法普發現金。
三、外界稱臺北市過去 10 年超收 868 億元,均用於彌平各年度之收支差短及還債,不可混淆。至「歲計賸餘」,指當年度政府總預算的收入大於支出所產生的結餘,為市政府用於還債、建設的老本,不應也不能用於普發現金之財源,以免建設延宕、債留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