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松山區八德路4段17巷及南京東路5段66巷22弄路邊機車停車格納入收費管理
發佈日期: 2025-10-31 07:40:03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25DB62B342D844C7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北市停營字第1143109884號
主旨: 公告本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7巷(光復北路11巷至八德路4段)及南京東路5段66巷22弄(光復北路11巷至八德路4段)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4年12月1日(星期一)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 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 收費路段: 松山區八德路4段17巷(光復北路11巷至八德路4段)及南京東路5段66巷22弄(光復北路11巷至八德路4段)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 收費標準及方式: 機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 收費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9時至17時。
- 實施日期: 114年12月1日(星期一)9時起。
- 注意事項: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 查詢電話: (02)27269600
網址: 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