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1日公告修正「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5-10-27 02:36:00
發佈單位: 布袋鎮
原始連接: https://buda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49&s=1267262
依本縣114年9月1日公告修正「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辦理。
旨揭專案依據內政部114年7月18日院臺建字第11410636號函核定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作業規定,於114年7月18日公告「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分階段申請(第一階段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至114年8月18日)提出申請,第二階段自第一階段截止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申請,最長為一年,逾期不予受理。)合先敘明。
為配合中央政策,於114年7月23日公告修正實施計畫之申請期限(第二階段自第一階段截止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依中央慰助金專案作業規定期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為加速趕辦本縣災後復原及依據行政院114年8月19及29日召開「114年7月颱風豪雨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第八及十一次工作會議」指示事項,續於114年9月1日第二次公告修正實施計畫內之申請及撥付期程規定「於公告日起兩個月內(至114年9月18日)提出申請,並依內政部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作業貴定期程辦理撥付款項,逾期不予受理。」併予敘明。
旨揭專案實施計畫業經本府二次依法定程序公告修正申請期限,惟考量部分民眾倘若有不可歸責本身之事由造成逾期未申請影響權益及降低各鄉鎮公所同仁之行政負荷,該民眾得依「申復」之作業程序尋求救濟,並建議貴公所配合於本(114)年11月30日前受理並請該民眾填具申復書後,函轉至縣府辦理逾期申復個案審查認定事宜。
縣府公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