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本市115年度用人單位報「臨時工作津貼」用人計畫事宜
發佈日期: 2025-10-22 19:40:16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6152A191AA94776E
依據:
一、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二、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三、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四、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五、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 申請資格: 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三、 應備文件:
(一) 政府機關(構):
1. 機關名義正式公文。
2. 臨時工作計畫書(需加蓋關防):請載明工作內容(需以提供社會服務等符合公益之工作內容)及如何提升人員再就業能力。
3. 求才登記表(需加蓋關防)。
4. 用人單位執行「臨時工作計畫」注意事項(需加蓋關防)。
(二) 非營利團體:
1. 申請臨時工作計畫函。
2. 臨時工作計畫書:請載明工作內容(需以提供社會服務等符合公益之工作內容)及如何提升人員再就業能力。
3. 求才登記表。
4. 立案證明書影本。
5. 組織章程影本。
6.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
7. 用人單位執行「臨時工作計畫」注意事項。
四、 申請方式: 請於期限內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向本處(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提出申請。
五、 其他事項:
(一) 本處於年度預算內核予補助。經本處審核通過之機關(構)、團體,將於114年12月底前函復各用人單位,派工期間為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 用人單位如有發生勞資爭議或進用人員逕向本處提出申訴者,次年度則不核予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