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發佈日期: 2025-10-22 13:40:03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C42A5DE2705900A4
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切莫購買藝文黃牛票券助長黃牛風氣,或從事加價轉售、協助他人轉售等情事,亦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另本局查辦藝文黃牛票券,多有年輕學子因故將購得票券加價轉售,無論是否售出,均已觸法,將面臨票面定價10至50倍罰鍰;如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除罰金外,更涉及刑責,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