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轉知「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2年10月30日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案。 發佈日期:2023-11-09 00:00:00 發佈單位:梧棲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wuqi.taichung.gov.tw/3227474/post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