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115年度補捐助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海洋科技、海洋教育及海洋文化等相關計畫及活動經費公告
發佈日期: 2025-10-21 00:00:00
發佈單位: 海洋委員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510210001&mserno=201906300001
主旨: 為鼓勵學校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海洋科技,落實海洋文教扎根,特辦理本項補捐助公告,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並依本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
公告事項:
一、依據上開補捐助原則,請欲提出申請補捐助單位,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1日或本會115年度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
(二) 補捐助對象: 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
(三) 申請補捐助資格條件:
- 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及大專校院。
- 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並檢附期限內有效之相關證書及負責人證明文件影本。
(四) 補捐助項目及經費用途:
- 辦理海洋科技、海洋文化與海洋教育相關計畫及活動。
-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20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於本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申請日或收文登錄日期為準)。但專案交付案件者,不在此限。
- 以場地布置、器材租借及教材印刷、教具製作為優先。
- 因本會補捐助預算項下未編列執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項目,故計畫內如有涉及前揭項目者,由申請單位自籌或其他機關(構)預算來源支應。
- 活動辦理以不收取報名及參加費用為原則,且不得影響商業競爭公平性。
- 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鼓勵各性別參與海洋事務,活動參與人數應留意性別比例。
(五) 申請及審查方式:
- 依本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第5點辦理書面審查。
- 申請補捐助單位於本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網址: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申請帳號,經核准後登入系統進行各欄位填寫。
- 如經審視需修正內容,將於系統退回。經修正無誤後,再以紙本公文(相關附件須為加蓋單位關防及負責人簽章之正本),郵寄本會憑辦。
- 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 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
- 活動辦畢後之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程序亦同。
-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爰請申請單位申請時,併同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 受補捐助單位於活動辦理結束後1個月內,檢具領據、支用單據、經費收支明細表(備註各單位補助項目)、經費分攤表、帳戶資料及活動執行成果報告等資料辦理核銷請款,最遲應於115年12月10日於「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完成結案,再函送本會辦理(以郵戳為憑),經審查後,以一次撥付為原則;前述之各項支用單據正本得申請退還。
(六) 個別受補捐助單位之補捐助金額上限:
- 本會對同一學校及民間團體每年補捐助至多3案,每案原則補捐助新臺幣2萬元整。
- 但計畫及活動為本會業務(政策)重點或主軸,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暫列120萬元(本案執行經費俟立法院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倘115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金額,補捐助金額將配合調整)。
(八) 行政中立原則: 受本會補捐助辦理相關活動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辦理活動期間不得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以避免模糊活動舉辦宗旨,並維護本會行政中立立場。
(九) 資訊公開: 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將按季於本會網站公開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
二、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捐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會於補捐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補捐助申請表」、「補捐助計畫書」、「成果報告」及「經費結報相關表格」各1份。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