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發佈日期: 2025-10-21 13:40:02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市場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3235C4D6AF1DD252
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請民眾及學生注意:
- 不要購買黃牛票
- 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
- 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