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區民活動中心 115 年 1 月至 6 月非公務使用場地長期租用公告
發佈日期: 2025-10-20 19:43:56
發佈單位: 大安區
發佈部門: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原始連接: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1DDC570644A49FA&s=FFFB5DE651128E55
內容:
一、申請受理期間為 114 年 11 月 3 日至 114 年 11 月 7 日,使用時段如僅有 1 名申請登記使用者,經本所核定並繳納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二、使用時段如有 2 名以上申請登記使用者,由本所先協調申請人使用其他時段或場地,協調不成立時,則依規定程序辦理抽籤。
三、協調申請人使用其他時段或場地不成立時,則依下列程序辦理抽籤:
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上所填寫之申請人應到場抽籤,如無法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為之,但以 1 人為限。嚴禁同一租借團體之成員以不同團體或個人名義參與抽籤,如有違反規定情事,將駁回其申請,已核准者即予廢止許可使用。
抽籤地點為本所 10 樓集會堂,抽籤時間為 114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10 時至 12 時,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申請人到場抽籤。
前項抽籤作業依本所公告開放登記受理時間內完成登記者適用之,逾超過登記時間者不適用之。為維護使用者權益,中籤者及申請人(單位)應於 114 年 12 月 12 日前繳費,若逾期未繳視同放棄申請並順讓給下一位備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