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秀林鄉為辦理四季豆等農作物114年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 2025-10-16 16:00:00
發佈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141023688號
主旨: 公告花蓮縣秀林鄉為辦理四季豆等農作物114年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花蓮縣秀林鄉,項目為四季豆、胡瓜、苦瓜、絲瓜、辣椒、紅藜。
二、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規定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 紅藜(雜糧一):每公頃2萬8,000元。
(二) 四季豆、胡瓜、絲瓜、辣椒(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三) 苦瓜(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 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 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秀林鄉公所自114年10月18日起至11月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 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