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使用農耕機具進行耕作後,清洗車體輪胎之防止泥土掉落污染道路
發佈日期: 2025-10-17 10:01:41
發佈單位: 大武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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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日發現部分農耕機具於田間農耕作業後直接行駛道路,致機身及輪胎(或履帶)附著的泥土在行駛時掉落道路(如附件照片),除污染道路外,亦恐影響行車安全,而且當泥土乾燥後,易因風捲起致塵土飛揚,影響空氣品質。
二、 建議宣導內容如下:
(一) 請農民使用貨車載運農耕機往返。
(二) 如農耕機直接行駛道路往返者,附帶加壓沖洗機(含馬達)及鐵耙,於農耕作業後清除農耕機身於輪胎(或履帶)及路面之泥土再上路,避免掉落泥土污染道路及影響用路人安全。
(三)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有污染道路之行為;違反者,可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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