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且不得使用於捕捉動物
一、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6、7款規定,禁止使用獸鋏及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
二、邇來常接獲民眾通報發現「山豬吊」即是使用材質堅韌之金屬鋼索,犬貓被套住後劇烈掙扎,致使套索更加陷入肢體皮膚,若未即時解脫,往往造成動物斷肢甚至死亡等憾事。
三、臺東縣動物防疫所已加強稽查臺東縣所有五金業者,宣導禁止販售獸鋏及山豬吊。提醒鄉民請勿違法使用,如發現田間山林有獸鋏、山豬吊,請立即通知臺東縣動物防疫所(089-233720)派人移除。另如果有先行拆除陷阱之必要,應使用長棍等工具先行解除陷,避免用手直接碰觸陷阱而發生危險,若已有犬貓誤觸陷阱,請通報1999縣民專線或1959動保專線,臺東縣動物防疫所將即時派員到場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