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玉里鎮為辦理蜆114年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 2025-10-15 16:00:00
發佈單位: 農業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06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41413457號
主旨: 公告花蓮縣玉里鎮為辦理蜆114年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花蓮縣玉里鎮,救助項目為蜆,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魚塭養殖-其他養殖貝類(蜆)」額度辦理,為每公頃14萬元。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4年10月17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於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