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修正發布「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
發佈日期: 2025-10-16
發佈單位: 甲仙區
農業部為務實推動混植造林政策,因地制宜管理出租造林地,研提改正造林專案計畫報奉上級機關核定,使出租造林地能讓林木與果樹或茶鑲嵌併存,以混植造林經營方式存在,以兼顧林地安全及林農經濟收入。
類此租地混植造林實務上已操作逾十年,其營造出之棲地環境,在以友善生產環境之配套下,更有助於生態與資源涵養功能。
基於混植造林政策延續辦理,及農業部相關資源可挹注支持租約合法之林農穩健經營等需求,實有將混植造林經營方式視為林業使用之必要,爰修正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