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約僱工程員1名
(報名期間:114年10月16日至114年10月29日止)
職稱: 約僱工程員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 具有甲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固定式起重機等相關證照者尤佳;理工科尤佳。
工作項目:
- 負責垃圾焚化相關業務設備之操作運轉(如焚化廢氣汙染防制設備、鍋爐及附屬設備、壓力容器、廢氣監檢測、固定式起重機等)。
- 焚化垃圾相關設備現場運轉狀況巡查、記錄表抄填、警報狀況排除及架橋清理等(如飛灰輸送機、底渣、垃圾進料、袋濾式集塵器、半乾式洗煙塔及汙水處理廠等之設備)。
- 緊急狀況處置。
- 需配合任務調整調派及可輪班者。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方式:
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14年10月29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個人履歷(徵才頁面所附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服務證明文件影本(無可免)
(4) 專業證照影本(無可免)
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則不予受理報名。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廠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20蕭組長(業務相關)或343陳小姐(徵才作業相關)。
報酬: 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8,948元。
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約僱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列入本廠職代資料庫,並依相關程序進用。
本職缺係114年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4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底),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