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職務代理人(行政組員)徵才
發佈日期: 2025-10-14 16:00:00
發佈單位: 國科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5615d9c4-a2ec-4cac-ab39-0940aa45fa06?l=CH&utm_source=rss
一、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科系
- (二) 熟諳Microsoft Office電腦軟體
- (三) 熟悉學校行政體系為佳
- (四) 積極主動、服務熱心、具有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輪值者
- (五) 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二、工作項目:
- (一) 教室語言設備維護保養及損壞修繕管理
- (二) 辦公室設備各項維護修繕管理
- (三) 協助辦理本校多益英語測驗校園考與各類補助計畫
- (四) 中心監視系統等設備之維護修繕管理
-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四、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 應檢附之文件:
- (1) 身分證
- (2) 最高學歷證件
- (3) 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
-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填寫)
- 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28日下午5時截止,意者請將相關文件個人履歷表電子檔寄至tyhsu69@ntub.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職務代理人(行政組員)>。
- (二) 聯絡電話:教學發展中心教學資源組許小姐(02)2322-6617。
- (三) 甄選方式:
-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 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
- 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學士學歷敍薪,月薪35,609元。
- 本職務代理人係代理教學發展中心技士職缺,聘期預計自報到日起至技士補實前一日止,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 (四) 備註:
- 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 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 2025-10-1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