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遲發優先權證明文件致逾法定期間申請回復原狀一事說明
發佈日期: 2025-08-26 01:52:00
發佈單位: 經濟部
針對近來外界反應因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遲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導致申請人逾越法定期間申請回復原狀一事,特此說明:
若專利、商標申請案確實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以致逾越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法定期間,得依下列規定檢附證明申請回復原狀:
- 專利: 依專利法第17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
- 商標: 依商標法第8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 美國專利商標局官方出具之書面文件
- 美國專利商標局回復申請人之電子郵件(官方電子郵件信箱)
證明文件須敘明:
- 遲誤事由(例如因人力不足或其他事由所致之遲誤)
- 優先權案號(或者是Order number)
本局將依據具體個案判斷是否准予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