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公告 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本(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發佈日期:2025-10-14 發佈單位:南區 <sub>1140500139A00_ATTCH3</sub> 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本(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免逾期受罰! 相關圖檔 1140500139A00_ATTCH2 1140500139A00_ATTC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