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頭份市公所老人文康中心志工召募公告
發布單位: 社會課
依據:「苗栗縣頭份市老人文康中心志願服務隊服務規則」。
114年度頭份市公所老人文康中心志工召募作業說明:
一、召募條件
(一)須本於自由意願,能配合老人文康中心服務與活動推展之時間,參與服務而不支領酬勞者。
(二)身心健康,未罹患精神疾病或法定傳染病。
(三)操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與興趣者。
(四)願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者。
(五)符合本所活動需求,並能接受本所指派工作者。
(六)具有活動服務基本知識者優先錄用。
二、召募對象:
年滿18歲至80歲(不含)以下,身心健康且具有服務熱忱與能力之退休人員、士農工商企業人士、家庭主婦等,須能配合服勤時間,並能全程參加志工訓練課程者。服務期間以一年為一期(聘任制),期滿擇優續聘。
三、志工甄選:
(一)由申請人填具志工召募報名表(報名表單可逕洽本中心何管理員月蘭索取或至公所網頁公告專區下載),俟填具完畢後,送交本所社會課審理。
(二)就申請者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品德、禮貌等條件擇優遴選,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參加甄選並報請市長核定後任用之。
(三)經甄選合格任用者,列冊遴聘為本中心志工,依據志工服務表現與執勤狀況定期辦理考核並依考評得續聘或辭聘。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21日(二)下午17:00截止。
五、服務項目:
(一)服務地點:本市老人文康中心,本所得視業務需求適時調配。
(二)服務內容:查驗身分、維護秩序、點歌服務、環境維護、支援本所相關節慶與聯誼活動、遵循志工會議訂定項目。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每位隊員每週服務以一班為原則,相關節慶與聯誼活動之時間與地點,由本所另行公布之。每人每年服務至少60小時。
六、聯絡方式:
**頭份市老人文康中心 037-674176 管理員何小姐**
**頭份市公所社會課 037-663038 分機1802 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