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業者檢視營造業登記證書複查期限 避免逾期受罰!
發佈日期: 2025-10-14 13:38: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原始連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95366
依據營造業法第17條規定,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五年應申請複查,複查之申請,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六十日內,逾期未申請複查換證者,將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請各營造業者於複查期限屆滿3個月前60日內至(網頁:全國建築管理入口網 → 新線上申請入口專區 → 營造業線上申請 → 營造業登記 → 複查申請)線上申請送件,並請負責人攜帶身分證、須簽名用印的文件、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至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簽名。
縣長鍾東錦提醒營造業者立即檢視營造業登記證書上的複查期限,切勿超過期限,避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黃先生,連絡電話:037-559308,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