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徵公立動物收容所約用人員1名
發佈日期: 2025-10-14
發佈單位: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原始連接: 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92078
職稱: 約用人員(280薪點)
名額: 1人。(正取1人,備取1人,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花蓮縣鳳林鎮永豐路255號(搭乘公務車前往)
工作期間: 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計畫經費執行完畢止,屆時自動卸職不得異議。
資格條件: 除需符合下列條件其一者外,需具備汽車駕照、需能配合假日輪值、不排斥接近動物、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2) 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加分資料: 具有其他專業證照或能力,如機械維護、動物行為訓練、寵物美容、醫護基礎訓練、電腦美編等。
工作項目:
(1) 辦理流浪犬貓入所、出所相關點收作業。
(2) 辦理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流浪犬舍清潔、餵飼給藥、照護及行政庶務等工作。
(3) 協助流浪犬貓認領養、動物保護推廣、動物保護生命教育訓練等業務。
(4) 上級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汽車駕照影本、個人履歷表與自傳(請貼照片),符合資格條件第2項者請檢附訓練證明或經驗證明,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截止日期:公告截止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逕寄至970花蓮縣瑞美路5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保護股收,合者通知面試,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 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並於信封上載明姓名及應徵公立動物收容所約用人員,本案錄取1人(正取1人,備取1人,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8227431#120蔡小姐。
(4) 本案工資以月計薪,280薪點標準支給(38,948元) 按月支付,若有變更,依計畫實際核定標準支付。
報名時間: 自 114年10月13日起至114年10月27止(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