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肥廢棄物合法委託清除 確保自身權益
發佈日期: 2025-10-14 13:40:26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8448B11DD07BE566
承辦單位: 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 114年10月14日
聯絡人: 鄭智文科長
聯絡電話: 0983-501-566
臺北市環保局今(14)日指出,截至114年8月底止,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已達89.05%,尚未接管戶數約有11.7萬戶,需依靠化糞池(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生活污水。
該局表示,化糞池每年至少應定期清理1次,並委託合法水肥清除業者清除「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以避免水肥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確保環境衛生及減少病媒孳生。
環保局表示,目前臺北市核可的水肥清除業者共計88家,公布於該局官網提供查詢,民眾亦可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全國許可清除「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的合法公、民營清除業者。
環保局提醒,民眾在委託業者清除水肥時,應秉持三大原則:
- 確認業者是否領有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 在簽訂委託清運契約書時,應確認委託單位的相關資訊、廢棄物數量(或車次)及廢棄物清理流向是否正確。
- 確認業者派遣的清除車輛,其車號及車身字號是否與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所載內容相符,以確保廢棄物合法清除處理。
環保局呼籲,民眾有水肥清理需求時,務必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合法清除業者清理廢棄物,若經查獲違法委託清除的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因此,切勿貪圖一時方便,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