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還要到稅務局辦理名義變更
發佈日期: 2025-10-13
發佈單位: 南投縣稅務局
一般而言,繼承案件申辦流程的最終步驟,即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這僅是對有保存登記(有所有權狀)的土地及房屋而言!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地政事務所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就以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直至5月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發現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仍是被繼承人名義。這是因為未辦保存之房屋在地政機關並無登記資料,如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名義變更,該房屋納稅義務人仍無法變更為真正的繼承人。
稅務局提醒您,如須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其戶籍資料、遺產分割協議書、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時)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辦。
民眾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 劉淑茹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 科長
姓 名: 謝麗霞
連絡電話: (049)222212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