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停止受理苑裡鎮石鎮農地重劃區內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
發佈日期: 2025-10-13
發佈單位: 苗栗縣地政處
依據: 農地重劃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範圍: 苑裡鎮石鎮農地重劃區(詳土地清冊及範圍圖)。
二、停止期間: 自114年11月16日起至115年5月15日止計6個月。
三、停止事項: 前項期間內,停止受理重劃區之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及限制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不在此限。
四、附農地重劃條例第19條規定:
(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
(二)但抵押權設定之登記,不在此限。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
(三)第二項之停止登記期間及前條之開始辦理分配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停止受理登記開始之日三十日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