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鎮各宗教團體留意中共印發之行為規範侵害人民自由;如欲赴中國大陸進行交流,請評估風險並至內政部建置之專區登錄相關資訊
發布單位: 民政課
依據內政部114年9月30日台內宗字第11405623081號函辦理。
中共日前印發之「宗教教職人員網路行為規範」,對於宗教教職人員運用網路從事各種宗教活動有諸多限制,侵害人民信仰自由與宗教人權。
如欲赴陸從事宗教交流,仍有可能受「宗教教職人員網路行為規範」影響而有人身安全疑慮,應先審慎考量相關風險。倘確有赴陸需求,在出發前務必於內政部「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登錄相關資訊,以利團體於赴陸期間若遇突發或緊急事件,政府能提供必要協助與服務,確保人員與交流安全。
發佈日期: 2025-10-13 00:00:00
發佈單位: 竹南鎮
原始連接: https://www.chu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699&s=89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