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地區也能設置農產品加工廠?縣府提醒依法申設、提升農業價值
發佈日期:2025-10-09 15:23: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94857
隨著農業產業發展與農產品加工附加價值的重要性日增,許多農民及業者關心是否可在「農業發展地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工廠。苗栗縣政府說明,若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在特定條件下確實可以依法申請設置。後續國土計畫上路後,相關土地使用規範、設置條件及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土地使用規範與設置條件:
「農業發展地區」土地以農牧用地為主,主要用途為農業生產。依相關法規,除耕作外,亦可興建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農業設施,如清洗、分級、冷藏及包裝等用途。若農民或業者欲於農業發展地區設置農產品加工廠,須符合下列條件:
- 依國土計畫主管機關發布之國土計畫指導,應以提供農業生產及農業產品製、儲、銷等相關用途為主,確保土地使用符合農業發展目的。
- 如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工與冷鏈設施等涉及產業發展強度較高之設施,應報請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審查,經核准後始得施工。
二、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者,須依法向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提出農業設施使用或土地變更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依核定內容辦理施工。若未依規定辦理,將可能違反土地使用相關規範。
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表示,農民及業者若能依法設置並合法經營,不僅能讓農業附加價值極大化,更能合規設置加工廠,提升農產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 透過地方政府與農民共同努力,除能有效提升農產品價值,也將促進地方就業機會,帶動農村產業與經濟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