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租金補貼新制上路 申請租屋須為合法住宅
發佈日期: 2025-10-10 09:09: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原始連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94961
為維護租屋族群權益,確保居住安全,內政部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新制。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提醒,凡新申請戶,承租之房屋須為「合法住宅」,始得申請補貼。
工商發展處表示,過去部分租屋處為頂樓加蓋、違建或無保存登記之建物,新制規定將不再適用。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及建物登記、稅籍登記等證明文件,並確認租屋為實際居住使用。如屬親友間自租或村里長證明之情形,仍須符合相關規定辦理。
新制過渡期至114年底,若114年度已申請租金補貼且租屋屬非合法住宅,可繼續領取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115年度起僅限續租或另覓合法住宅者方得申請。此舉旨在鼓勵民眾承租合法房屋,保障居住安全與租屋品質。此外,合法建物之房東如願意配合承租戶申請補貼,並依規定簽署租約及填寫身分證字號,即可轉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及房屋稅、地價稅最高1萬5,000元租稅優惠。此措施有助促進房東合法登錄出租,達到政府、房東及房客「三贏」效果。
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呼籲,合法租屋不僅能保障居住安全,也能享有補貼及稅務優惠,請鄉親踴躍向合格房東承租,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若有任何疑問,可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電話(037)559-918。苗北辦公室承辦謝小姐(037)559-310、吳小姐(037)559-311、王小姐(037)559-315,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