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 發佈日期: 2025-10-08 16:28:30 發佈單位: 臺中市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為維護民眾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