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燃放爆竹煙火 謹記「5要5不」原則
發佈日期: 2025-10-03 00:00:00
發佈單位: 澎湖縣
發佈部門: 第二救災救護大隊
原始連接: 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10030018
本縣西嶼鄉池東村發展協會於10月4日上午9時許,假池東村關帝廟辦理成長教室活動,消防局西嶼分隊為加強民眾對爆竹煙火的潛在危險,至活動現場宣導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及購買注意事項,希望民眾感受濃濃的佳節氣氛之餘,對於爆竹煙火能小心謹慎。
中秋節為國人一年一度的重要節慶之一,民眾與親朋好友齊聚一堂歡慶佳節,如要施放爆竹煙火,在購買時應注意產品是否為具附加認可標示的合法爆竹煙火,並務必記得「5要5不」原則。
「5要」為:
- 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
- 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購買時應確認產品具有使用說明、廠商資料、主要成分、認可標示
- 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
- 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不可在易燃物附近(如:加氣站、油槽、石油煉製廠、加油站、各縣市明定禁止燃放爆竹煙火的地區等)燃放
- 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5不」則為:
- 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 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
- 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
- 不可讓兒童(未滿12歲)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 不可遺留火源
消防局提醒,燃放爆竹煙火時要注意兒童安全,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對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同時也呼籲施放爆竹煙火有一定風險,若有需求可減量施放,兼顧公共安全與環保,共同度過月圓人團圓的中秋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