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公告112年第2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
發佈日期:2023-10-31 15:09:50
發佈單位:西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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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xitun.taichung.gov.tw/3221439/post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公告本(112)年第2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處理事宜:
一、依據「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辦理。
二、收購對象:本年2期作水稻於生育期間遭受小犬颱風帶來之鹽沫對於正值孕穗至抽穗時期稻株的影響,致未能符合公糧稻穀驗收標準或經收濕穀品質規範之稻穀,且於當期作依規定申報種稻有案。
三、收購期限:
臺中市:112年11月1日至112年11月14日止。
彰化縣:112年11月1日至112年11月14日止。
南投縣:112年11月10日至112年11月23日止。
雲林縣:112年11月10日至112年11月23日止。
       四、依前揭要點第4點規定,如農民當期作未申報種稻,得於112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補辦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