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磚瓦清運登記通知
依據市府環保局指示:
因應風災民眾住家受損,如有磚瓦需協助清運者(僅接受受災民宅),請務必於 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 至公所登記。
注意事項:
- 如逾期未登記者,公所將無法協助清運。
- 尚未拆除者也可登記,公所協助清運至經費用罄為止!
清運說明:
公所僅能協助清運受災民眾住家之磚瓦,請務必做好分類,勿於磚瓦內混入垃圾、傢俱、鐵片、矽酸鈣板、石綿瓦、樹枝等物。如發現磚瓦內有其他不屬公所可清運之物(僅磚瓦)者,將一律拒載,將請民眾自行處理。
請勿趁機大興土木整修住家,而將非屬風災毀損之磚瓦由大眾買單清運。
感謝民眾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