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徵求「基礎心理組」專任師資
- 發佈日期: 2025-10-01 16:00:00
- 截止日期: 2025-10-31
- 來源: 國科會
職稱: 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 由以下領域中,擇優錄取2名,跨領域者尤佳。
- 主修或專精於「心理計量」,包括「統計」、「測驗」和「研究法」領域。
- 主修或專精於「認知科學與人工智慧」、「認知神經科學」或「認知心理學」領域。
- 主修或專精於「性格心理學」領域。
資格條件:
-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的心理學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即將取得博士學位之權責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正本。
-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
繳交資料:
履歷表(含著作目錄、研究案執行經歷、教學經驗及評量資料)。
即將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博士學位未滿五年者,請提供研究所成績單。
代表著作1至3篇,需附上全文。
著作目錄清單(包含前項代表著作)應分已出版、已接受(附接受函)/修改中/撰寫中三部分分別呈現,同時註明論文發表之期刊所收錄之資料庫與論文刊登日期前一年之期刊領域排名資訊(例如:SSCI/SCI或TSSCI)。
可開設課程之講授大綱至少四門:
(1) 必選一門:普通心理學。
(2) 任選至少兩門:
- 大學部:性格心理學、認知心理學、心理實驗法、心理與教育測驗、心理與教育研究法、心理與教育統計。
- 研究所:高等統計與套裝軟體、測驗理論與編製、研究方法—量化研究。
(3) 自選一門(不限於本系課程架構)。
推薦函至少一封(可由推薦人郵寄至: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竹師教育學院大樓419 聯合辦公室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或寄至承辦人信箱(st.chang@mx.nthu.edu.tw)),以收到系辦確認回覆為依據。
其它可強化說明個人教學成果與研究能力之佐證資料。
備註說明及聯絡方式:
- 意者請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檢附相關資料之完整電子檔案至承辦人信箱(st.chang@mx.nthu.edu.tw,以收到系辦確認回覆為依據)。
- 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面談(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 持國外學歷應徵者,請依外交部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規定自行完成驗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