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無害,加熱菸也一樣危險!為維護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
發佈日期: 2025-10-03 15:33:26
發佈單位: 豐原區
依據《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這些產品雖然「看起來」不同,卻同樣會釋放有毒化學物質,危害心肺健康,甚至提高癌症風險。
電子煙內含尼古丁、重金屬及致癌物質,加熱菸不燃燒,但一樣會產生有害氣體,無論形式,所有菸品都對身體有害。遠離電子煙與加熱菸,保護自己也守護家人健康。
一起支持無菸環境,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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