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為維護民眾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
發佈日期: 2025-10-03 11:54:12
發佈單位: 北屯區
原始連接: 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791001/post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請民眾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