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即日起全面清查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
發佈日期: 2025-10-02 14:45: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原始連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93100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即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及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
該局說明,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下列要件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 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二) 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剩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 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經核准者,將永久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
列管土地經清查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一) 未按捐贈目的使用。
(二) 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三) 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四) 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原已核准免稅之土地,於清查前會先發函輔導各列管對象,若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應主動向該局補報補繳土地增值稅,以免補稅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