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樺加沙颱風農田流失或埋沒,請受到災損民眾即日起至鎮公所農業課申請救助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依據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及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
一、 受災農田需為非都市土地編定之農牧用地、都市土地劃定之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二、 每戶受災農田面積達0.05公頃,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10萬元的救助金,埋沒每公頃則最高發給5萬元的救助金。
三、 受災農友至公所申請救助時,須檢附下列資料:
(一) 土地所有權人: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1個月內)。
(二) 非土地所有權人:
1、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
2、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1個月內)。
(三) 身分證影本。
(四) 金融構存款簿。
(五) 災害現場照片(注意:日期及背景)。
(六) 申請人私章。
四、 諮詢電話: 03-8762771#181188農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