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相關宣導
發佈日期: 2025-10-03 13:40:02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24C86C2CF089037E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專區如下:
(一) 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二) 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